华新社(记者 陈志高)香港特区政府昨日强烈谴责《华盛顿邮报》在一篇文章中,对《维护国家安全(程序事宜)规例》(《程序事宜规例》)肆意进行诽谤和毫无根据的指控,明显揭露其无理的反华立场和双重标准,明显不符合专业新闻从业人员的专业操守。
特区政府发言人指出,根据以《联合国宪章》为基础的国际法,每个国家都会制定维护国家安全法律,这既是主权国家的固有权利,也是国际惯例;美国便最少有21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程序事宜规例》的立法程序完全符合所有法律和程序要求,反华媒体特别是《华盛顿邮报》却对香港特区持续完善其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以履行宪制责任指手画脚,尽显其伪善和双重标准,不知羞耻。
对于《华盛顿邮报》不实的指控,发言人强调,《程序事宜规例》只是旨在清楚述明在香港国安法和《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下界定“特区的法律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的机制,亦只会为相关规定的实施带来更大确定性。《程序事宜规例》没有订立新的罪行、没有改变任何罪行的罚则,亦当然不会将任何合法行为变成罪行,且不适用于已经结束的法律程序。然而,《华盛顿邮报》却恶意捏造事实,声称“人们现在可以就他们被指干犯罪行时并不存在的罪行而被追溯起诉”云云,这种对事实的无知以及对“负责任新闻作业”原则的背叛令人震惊,完全不负责任,任何专业报纸都完全不可接受。
无侵犯被告任何合法权利
更重要的是,《程序事宜规例》绝不会侵犯被告的任何合法权利。香港是一个法治社会,一名被告是否有罪,是由法院依法独立裁决。一如既往,法院将保障被告获得公平审讯的权利,这已在香港国安法和《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中清楚订明。
另一项《华盛顿邮报》有关行政长官根据香港国安法第47条或《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115条发出证明书的指控亦明显是错误的。发言人指出,行政长官是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并掌握所有相关资料,包括极为敏感、不能公开的情报信息,此类机密资料甚至可能涉及国家级对手的威胁,所以行政长官必须负责兼且是最适合判断某项犯罪行为是否涉及国家安全,“必须明确指出,这是一个非常严格和谨慎的过程,绝对不容许任何不确定性。”
发言人表示,司法机关尊重行政机关对于国家安全问题的评估与判断,是早已确立的普通法原则,且受普通法司法管辖区包括香港、美国及英国等的最高法院支持。宪制上,行政机关负责评估和应对国家安全风险,法院则负责司法及独立审判。基于架构原因,行政机关具备作出此类评估所需的经验、专门知识、资源、可取用的资料及情报,所以最适合就国家安全事宜作出评估和判断。一宗2010年美国最高法院案例解释了为何司法机关必须尊重行政机关就国安问题的评估,指出“国家安全和外交政策问题与应对不断演变的威胁有密切关系,而在相关领域的信息难以获取,且某些行为的影响也难以评估”;以及“法院明显欠缺评估相关问题的能力”。该项原则已被最高法院随后的许多判决所采纳。对上述情况视而不见,正好揭露了《华盛顿邮报》的双重标准及无知。
港能为投资提供更安全环境
就《华盛顿邮报》竟毫无根据地声称香港如今“不比从前安全前往旅游或经商”,发言人谴责《华盛顿邮报》竟不惜使用卑鄙手段公然撒谎以抹黑香港特区,令人震惊。只需简单上网进行“事实查证”即可发现《华盛顿邮报》所言与全球投资者和企业对香港特区的看法完全相反:香港数十年以来一直被誉为全球最自由的经济体;在《2025年世界竞争力年报》中,香港排名上升两位,位列全球第三;香港继续跻身全球三大国际金融中心之列,并在今年第一季度稳居全球新股融资额(IPO)榜首,同时也成为全球最大的跨境财富管理中心。
发言人重申,外国企业完全不必担心香港特区的维护国家安全相关法律。事实上,许多企业家都欢迎有关法律,因为它们能为投资和经济发展提供更安全、更稳定的发展环境。《华盛顿邮报》应正视事实、尊重真相,包括他们那些一直在香港投资和经商的美国同胞们所表达的真实意见。特区政府会一如既往坚定不移、全面准确实施香港国安法、《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等维护国家安全的相关法律,依法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同时依法保障香港市民的权利和自由,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
立法会:维护国安是港应有之义
香港特区立法会发言人强烈谴责《华盛顿邮报》就香港特区制定《维护国家安全(程序事宜)规例》(《程序事宜规例》)发表不实社论,并全力支持特区政府强烈谴责《华盛顿邮报》持双重标准,对香港特区依法完善维护国家安全法例及相关机制,肆意抹黑攻击,以达到反华目的。发言人强调,国家安全是一国安身立命之本,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制定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是每个主权国家的固有权利,亦是国际惯例。维护国家安全绝不是香港的噩梦,而是香港特区的宪制责任,是应有之义。美国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便最少有21部,《华盛顿邮报》却刻意针对香港特区持续完善其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以履行宪制责任指手画脚,尽显其无理的反华立场和双重标准,明显有违专业新闻从业人员的专业操守。
每项条文均经详细审议
发言人指出,与香港许多其他现行法例一样,立法会已根据“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于本月11日成立小组委员会严谨审议《程序事宜规例》,就该规例的政策、法律和草拟方面,向政府官员提出近60项意见和问题,并详细审议每一项条文。小组委员会信纳特区政府所指,该规例在各方面均符合规定,包括完全不具追溯力、没有订立新的罪行、没有改变任何罪行的罚则、不会将任何合法行为变成罪行,以及不适用于已结束的法律程序。
发言人强调,自香港国安法及《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和相关附属法例在香港特区相继实施后,香港社会和经济环境回复安全稳定,国安法例的定海神针效果立竿见影,令广大市民和国际社会对香港在“一国两制”下的各方面发展充满信心。其中一项客观指标是最近公布的《2026年全球财富报告》显示,香港已成为全球第一的跨境财富管理中心,证明国际投资者对香港安全、自由和稳定的制度及营商环境,投下信任和信心票。
今次制定《程序事宜规例》,是香港特区与时俱进、持续优化完善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和机制之举,完全合情合理合法,令相关法律的具体操作更清晰、更具确定性,能为投资和经济发展提供更安全稳定的营商环境。
汤家骅:新附例无改变被告罪名及罚则
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昨日在电视节目表示,新附属法例属于程序性质,没有改变被告的罪名及罚则,也不会因此而加刑,惟若控方提出上诉,行政长官仍有权力发出证明书。他强调,这是因应国家安全需要,绝非“输打赢要”,且行政长官发出相关指令时,亦必须掌握国家情报及形势分析。他指出,英美过去数十年的案例早已确定,应由行政机关决定案件是否涉国安成分,并由法庭判断罪名是否成立。
汤家骅表示,是次订立新附属法例并无违反“不设追溯力”的一般法律原则,因新附例没有改变所涉刑事案件中的罪名,“我们所指的就是案件所涉及的东西,不是被告做的事,两者是有分别的。”
他指出,若被告所作的行为危害国家安全,就会根据香港国安法而被检控,“如果被告所做的事不是危害国家安全,但案件中可能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背景,或有证人或相关环境可能有这些问题出现,就要比较小心。”
他指出,行政长官发出证明书是因应国家安全需要而非“输打赢要”,“没人知道何时有这个需要,但不排除基于突发事件或国际间的重大改变,而需要发出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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