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社大湾区7月4日电(记者 黄世雄)记者近日获悉,一起跨越三十年的养老保险合同纠纷引发关注。深圳投保人陈先生(化名)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支公司(以下简称“人寿公司”)因《生活后援保障计划》保险合同的年金领取问题产生争议,目前该案已定于2026年7月13日下午在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合同期满引发争议,双方对条款理解不一
据记者从该案件法律代理律师了解到,1995年5月22日,陈先生与原深圳人保寿险公司宝安支公司签订了《生活后援保障计划》保险合同。合同约定自1995年5月19日起,陈先生每年缴纳保险费4055元,保险期限为30年,于2025年5月18日到期。
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约定,被保险人生存至养老金开始领取年龄(即保单满期日后的次月)起,开始领取养老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人仍需向受益人给付十年年金,保险责任方告终止。在合同履行期间,深圳人保寿险公司宝安支公司名称变更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支公司(以下简称人寿公司)。
领取首期50万元后被告知合同终止
2025年5月18日,陈先生年满60周岁,顺利领取了第一期养老金50万元。然而,在次月(2025年6月18日)准备再次领取养老金时,人寿公司却告知其所有款项已经全部支付完毕,合同就此终止。面对这一说法,陈先生当即提出异议,认为这与合同中“领取直至身故”的条款严重不符。
维权遇阻,无奈诉诸法律途径
在与保险公司沟通无果后,陈先生委托北京市汉威(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建辉代为维权。周建辉律师曾向原保监会进行投诉反映情况。2025年8月13日,保监会答复建议当事人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或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及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
周律师告诉记者,保险条款有误的话,可以在5年之内纠错,而陈先生的保单已经三十年了,已过了纠错期,其中,陈先生也曾以保单贷款,按照保单贷款的流程,也是保单纠错的一次机会但均未纠错。所以,该律师认为保险公司应该按照保险合同条款履行或同当事人协商解决该纠纷。
随后,陈先生一方尝试通过调解途径解决纠纷,但人寿公司方面拒绝调解,并表示“只有收到法院传票后才会调解”。在多方维权无果的情况下,陈先生无奈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法院已正式受理该案,并定于2026年7月13日下午开庭审理。这起跨越三十年的养老保障纠纷,最终的判决结果将如何厘清双方权益,华新社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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