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4月1日起跨境电商出口商品可全国跨关区退货

华新社4月1日电(记者 邹志华)为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宣布自2026年4月1日起,在全国海关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模式。

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海关监管代码:9610)跨关区退货,是指跨境电商企业零售出口的商品在海外发生退货时,不再要求必须退回原出口海关,而是可以灵活选择全国范围内任一海关口岸办理退运进境手续的监管模式。

此前,海关总署于2024年发布公告,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等20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试点。经过一年多的试点运行,该模式已具备全国推广条件。

根据公告要求,跨关区退货仅适用于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9610模式),退货商品仅允许退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或场地。

跨境电商作为推动我国外贸增长的重要引擎,近年来发展迅猛。然而,跨境退货问题一直是困扰行业发展的痛点难点。

中国商业经济学会副会长宋向清表示,跨关区退货模式打破了“原出口关区退回”的限制,企业可自主选择全国任一海关口岸办理退运,大幅降低逆向物流成本、缩短退货周期,有效解决“退货难、成本高、周期长”的行业痛点,显著提升运营效率与国际竞争力。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教授陈建伟认为,对消费者而言,售后退货路径的简化缩短了等待周期,有助于提升海外网购的消费安全感和满意度。这一政策通过打通跨境出口“最后一公里”的逆向物流瓶颈,实现了供需双端成本与体验的结构性优化。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2月,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明确对于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因滞销或退货原因在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跨境电商出口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并可退还已征收的出口关税。

结合此次出台的跨关区退货措施,多项政策形成协同叠加效应,共同为跨境电商企业降本增效。

在陈建伟看来,政策合力不仅直接减轻了企业财务负担,更深度重构了跨境电商的风险补偿机制。在成本控制上,出口退运税收优惠政策能有效抵消退换货产生的额外税费;在产业生态上,政策协同效应助力企业建立全球化售后保障体系,增强中国跨境品牌在国际竞争中的信誉,驱动跨境电商由规模增长转向高质量品牌化发展模式。

華文財經新聞社聯合報道。发布者:总编,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huaxinnews.com/67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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