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发布第四次高级别财金对话联合声明,达成27项共识深化财金合作

华新社北京(记者 周松)据财政部消息,2025年11月17日,中国国务院副总理何立峰与德国副总理兼财政部部长克里斯蒂安·林德纳在北京共同主持第四次中德高级别财金对话。双方高级别官员出席此次对话。
双方重申,这一对话机制是中德就财金领域战略性、全局性、长期性问题开展双边沟通和政策协调的重要平台。双方承诺通过多双边渠道加强宏观经济政策协调,共同促进世界经济复苏和可持续发展,维护全球金融稳定。同时,双方同意在公平竞争基础上扩大双向市场开放,加强财金领域合作,并共同支持完善国际经济治理,维护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
经深入交流,双方达成以下27项共识:
1. 支持多边合作与G20作用
双方承诺维护国际及多边合作,反对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支持二十国集团(G20)作为国际经济合作主要论坛发挥作用,共同推动G20在宏观经济政策协调、国际金融机构改革、金融稳定、可持续发展及数字经济等领域加强合作。
2. 推进世界贸易组织改革
双方强调维护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的重要性,支持推进其改革,致力于营造公平、开放、透明、包容、非歧视的贸易与投资环境。
3. 加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合作
双方承诺继续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框架下保持密切合作,支持建设一个强有力、以份额为基础、资源充足的IMF,呼吁及时完成第16次份额总检查,确保份额调整反映成员国在全球经济中的相对地位,同时保护最贫困成员国利益。
4. 期待世界银行股权审议成果
双方期待2025年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股权审议按照利马原则取得成果,认可中国与世行在气候行动、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领域的贷款合作,以及德国向世行提供3.05亿欧元资金用于激励全球公共产品投资。
5. 共同应对中低收入国家债务问题
双方致力于以有效、全面和系统的方式解决中低收入国家的债务脆弱性问题,坚定推进G20《缓债倡议后续债务处理共同框架》实施,呼吁包括私人债权人在内的各方加强债务透明度。
6. 支持国际开发协会增资落实
双方坚定支持国际开发协会(IDA),并期待世界银行集团落实IDA第21期增资各项政策承诺。
7. 深化亚投行框架下合作
双方将继续加强在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AIIB)框架下的协调与合作,支持亚投行按照国际标准稳健运营,共同出资支持其贴息基金,并探索提供更多发展支持。
8. 加强财政政策研究交流
双方同意在中德财政部政策研究合作机制下,围绕提高财政可持续性等议题继续加强交流。
9. 强化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合作
双方致力于在全球范围内全面落实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标准,同意在FATF等多边框架下加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合作,推动金融情报领域的信息交换与合作。
10. 推动落实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
双方将继续加强国际发展合作,共同推动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促进全球实现更加强劲、绿色、健康和包容的发展。
11. 深化绿色与可持续金融合作
双方欢迎在绿色金融与可持续金融基础建设方面取得的进展,同意在“央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NGFS)等框架下深化合作,推动标准互操作性,支持转型金融能力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加强气候与自然相关风险管理。
12. 加强银行业保险业监管合作
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合作,探讨签署谅解备忘录的可能性,推进建立更加完善的交流机制。
13. 支持资本市场双向开放
双方欢迎符合条件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在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DR),以及符合条件的法兰克福上市公司在上交所、深交所发行中国存托凭证(CDR),支持提升GDR和CDR流动性,进一步提高中德资本市场互联互通水平。
14. 支持德国机构发行熊猫债
双方强调资金流动性与可预测性对金融业务的重要性,中方欢迎并支持符合条件的德国机构在华发行熊猫债。
15. 深化大宗商品市场合作
德方欢迎中国在全球大宗商品交易领域发挥更重要作用,特别是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双方将保障符合条件的中德银行参与各自大宗商品市场。
16. 深化银行间市场与人民币合作
中方欢迎更多符合条件的德国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及相关业务。双方同意进一步深化离岸人民币市场合作,中方欢迎并继续审核包括德国机构在内的外资机构申请债券通“南向通”资质。
17. 支持企业参与衍生品市场
双方认识到发达的衍生品市场对提升市场深度与流动性的重要意义,欢迎符合条件的中国和德国企业参与各自衍生品市场。
18. 加强银行监管技术合作
德方欢迎中方在优化外资银行监管环境方面取得的成果。中方了解《德国银行法》自2027年起将对第三国分行采取新监管办法。两国监管机构同意开展技术合作,探索适当监管措施以回应当前关切。
19. 支持中欧国际交易所发展
值中欧国际交易所成立10周年之际,双方肯定其作为中德、中欧金融合作平台的重要作用,支持其拓展业务,包括为上市中证A股指数衍生品提供监管许可,鼓励双方金融监管机构加强跨境监管对话和信息交换。
20. 鼓励金融科技合作与创新
双方欢迎并鼓励两国金融科技服务机构加强合作,助力金融科技领域进一步发展与创新。
21. 支持金融机构双向投资展业
双方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到对方市场投资展业,支持加强在证券、期货及衍生品领域的交流合作,为共同应对国际经济金融挑战创造良好条件。
22. 促进保险机构双向准入
双方认识到保险机构对提升金融市场包容性和经济韧性的重要价值,承诺以及时、高效的方式处理相关牌照申请,包括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业务资质审批,欢迎相关企业进入对方市场。
23. 欢迎德国保险公司在华展业
中方欢迎符合条件的德国保险公司依法合规在华拓展业务,并将为此提供便利。
24. 鼓励多领域金融合作
双方欢迎两国金融机构在贸易、投资、中小企业融资、航运金融等领域加强合作。
25. 推动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双方同意推动中德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探索建立跨境担保品管理机制,为人民币债券在跨境交易中用作担保品提供便利。
26. 促进投资者双向跨境投资
双方同意共同推动中德资本市场投资者双向跨境投资,欢迎符合条件的中国和德国金融机构参与各自债券市场。
27. 支持绿色债券标准互认与创新
双方支持中德金融机构就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标准互认加强交流,鼓励参照《欧盟绿色债券标准》和中国《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指标体系》开展创新实践,共同提升绿色债券信息披露水平,鼓励就气候风险开展联合研究及产品创新。

華文財經新聞社聯合報道。发布者:张聚奎,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huaxinnews.com/52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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