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社上海(记者 邹志华)美籍华人刘老先生在上海去世,留下百万遗产却无人继承。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指定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相关财产未来或将用于公益事业。
刘老先生1930年生于上海,1948年赴美国留学并加入美国国籍,但始终心系故土。上世纪80年代,他曾捐款100万元以父亲之名创办“上海刘湖涵教育基金会”,并在故乡南浔设立个人慈善教育基金,还向湖州市图书馆捐赠了大量珍贵古籍。
晚年选择回国定居的刘老先生,于2023年初在上海病逝。作为家中独子,他终身未婚、未有子女,也未留下遗嘱,其在中国境内多家外资银行的数百万元存款,一时成为“无人继承”的遗产。
唯一的关联人是曾为他垫付丧葬费用的堂侄孙刘某。但由于不具备法定继承人身份,刘某既无法查询老人的全部财产信息,也难以追索其垫付的相关费用——这也正是过去无继承人遗产所面临的普遍困境。
尽管刘老先生为外籍人士,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遗产管理等事项适用遗产所在地法律。由于刘老先生的遗产均位于中国境内,中国法院可直接适用中国法律进行审理。
最终,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判决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该条款明确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据代理律师介绍,判决生效后,作为遗产管理人的民政部门将首先发布公告,核查被继承人是否存在未清偿的债权债务,并以遗产优先清偿。
若公告期满后无相关权利主张,民政部门将启动“认定财产无主”程序。法院将再次发布为期一年的公告,寻找可能存在的继承人。如公告期满仍无人认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该笔遗产将收回国家所有,并经法定程序用于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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